最近好多小伙伴在问我,以后原位癌以后不算重疾了?我说,并没有,是因为原位癌从来就没算过重疾.那么原位癌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?曾经听说一位同业的老师讲过:原位癌就是原味的,又不是奶茶.....究竟是从哪传出来的呢?还要从最近一直在说的重疾新规说起
上一次银保监会统一重疾的时间是年,就是说所有保险公司的对恶性肿瘤的定义一模一样,条款是这样写的:
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,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,可以经血管、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。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,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》(ICD-10)的恶性肿瘤范畴。
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:
(1)原位癌;
(2)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;
(3)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;
(4)皮肤癌(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);
(5)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(注);
(6)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。
原位癌是明确除外的,但是好多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把除外的几项列为轻症,有的产品赔20%,有的赔30%甚至更多,当然也有好多产品不包含轻症责任,自然就是一点都不赔.
癌症之所以可怕,是因为会发生转移,转移后很难完全控制,而原位癌恰恰没有转移这个特点。所以如果在原位癌阶段发现,是较轻微的病症,治疗方案也比较简单,通常是直接切除,不需要做化疗,是完全可以治愈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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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状腺癌为啥这么火?最后十多天!旧款重疾险即将成为绝唱那么时隔13年,银保监会再次更新了对恶性肿瘤的条款:恶性肿瘤——重度
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,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,可以经血管、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,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(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)结果明确诊断,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(WHO,WorldHealthOrganization)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》第十次修订版(ICD-10)的恶性肿瘤类别及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》第三版(ICD-O-3)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、6、9(恶性肿瘤)范畴的疾病。
下列疾病不属于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,不在保障范围内:
(1)ICD--OO--3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0(良性肿瘤)、1(动态未定性肿瘤)、2(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)范畴的疾病,如:a.原位癌,癌前病变,非浸润性癌,非侵袭性癌,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,上皮内瘤变,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;b.交界性肿瘤,交界恶性肿瘤,肿瘤低度恶性潜能,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;
(2)M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;
(3)MTNM分期为TT11NN00MM0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;
(4)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;
(5)相当于tBinet分期方案A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;
(6)相当于r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;
(7)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OWHO分级为1G1级别(核分裂像F10/50HPF和ki--67≤2%)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。
同时也增加了必保的轻症:恶性肿瘤——轻度
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,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,可以经血管、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,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(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)结果明确诊断,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(WHO,WorldHealthOrganization)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》第十次修订版(ICD-10)的恶性肿瘤类别及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》第三版(ICD-O-3)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、6、9(恶性肿瘤)范畴,但不在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保障范围的疾病。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:
(1)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;
(2)TNM分期为T1N0M0期的前列腺癌;
(3)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;
(4)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;
(5)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;
(6)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(核分裂像10/50HPF和ki-67≤2%)的神经内分泌肿瘤。
结论:细心的对比一下就看出来了,原位癌只不过是不在必保的轻症范围之内,以前也不是必保的啊,只不过是许多保险公司自行扩展的而已,那么新规之下,也是如此,保险公司可以自行扩展
购买重疾险,不是为了将来某一天得了重疾得到一笔赔偿,而是要多体检,把疾病控制在萌芽的阶段.毕竟健康比什么都重要.原位癌即是如此.